法在身边・典亮生活|《民法典》学习宣传主题党课讲稿 PPT课件发表时间:2026-05-15 19:19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是新中国第一部以“法典”命名的法律,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里程碑式成果。本文系统解读《民法典》的特色与法治贡献、核心内容与典型案例,为机关、国企、学校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、主题党课、法治教育提供权威素材,助力推动民法典从“纸上的法律”变为“行动中的法律”。
一、《民法典》的特色和法治贡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“法典”命名的法律,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之先河,使民事法律制度得以统合与重构,具有中国特色、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,是一部固根本、稳预期、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,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。 1.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贯彻绿色发展理念2.保护民事权利,维护平等、自愿和诚实信用,适度对民事秩序进行公法干预3.开创七编结构的《民法典》立法模式,突出对人格权的保护4.总结民事立法成就与审判经验,上升为法典规则5.借鉴国际民事立法经验,是文明互鉴的成功范例6.积极回应前沿科技带来的社会关系变化Q:《民法典》的核心特色是什么? A:《民法典》的核心特色体现在: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;开创七编制立法模式,突出人格权保护;总结吸收民事立法与司法经验,同时借鉴国际先进立法;回应数字时代和前沿科技发展需求,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、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。
二、《民法典》的主要内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共7编、1260条,包括总则编、物权编、合同编、人格权编、婚姻家庭编、继承编、侵权责任编及附则部分。 1.总则编(10章、204条)总则编是《民法典》的总纲,确立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:
2.物权编(5个分编、20章、258条)物权编系统规定了物权设立、变更、转让、保护规则,维护财产秩序:
3.合同编(3个分编、29章、526条)合同编规范合同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终止等行为,保障交易安全与效率:
4.人格权编(6章、51条)人格权编独立成编,是《民法典》的重要亮点,核心内容包括:
5.婚姻家庭编(5章、79条)婚姻家庭编规范婚姻家庭关系,弘扬优良家风,维护家庭和谐稳定:
6.继承编(4章、45条)继承编规范遗产转移规则,保障自然人继承权,促进家庭财富传承:
7.侵权责任编(10章、95条)侵权责任编规定侵权行为认定与责任承担规则,救济受损权益,预防侵权行为:
Q:《民法典》的核心结构和主要内容是什么? A:《民法典》共7编1260条,包括总则编、物权编、合同编、人格权编、婚姻家庭编、继承编、侵权责任编。总则编确立基本规则,物权编保护财产秩序,合同编规范交易行为,人格权编突出人格权保护,婚姻家庭编维护家庭和谐,继承编保障财富传承,侵权责任编提供权利救济,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保护体系。
三、《民法典》的典型案例《民法典》正式施行五年来,人民法院推动其从“纸上的法律”变为“行动中的法律”,审结了大量典型案件:审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439万余件,破解加装电梯难题;审结网络消费纠纷28.9万件,打击“卷款跑路”;审结人格权纠纷案件96万件,治理网络侵权与AI换脸;制定彩礼纠纷司法解释,明确家庭暴力“零容忍”,让《民法典》1260个条文在一个个司法裁判中成为弘扬法治精神、普及法律知识的“活教材”。 案例1:加装电梯相邻权纠纷基本案情:无锡市某花园小区某单元徐某等全体业主签字同意本单元增设电梯,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,项目取得审批手续后开工。北楼业主范某认为电梯安装位置影响自身采光,多次阻碍施工,导致项目停工。徐某等业主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范某排除妨碍、停止妨害加装电梯施工。 裁判结果:法院生效裁判认为,案涉楼栋加装电梯经相关业主表决同意,业主方依法办理手续开展施工,范某阻碍施工的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,判决其停止阻挠施工行为,同时明确若电梯建成后对部分业主采光、通风造成较大影响,可就补偿事宜另行协商或依法维权。 法条指引:《民法典》第288条: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则,正确处理相邻关系。 案例2:车位充电桩安装纠纷基本案情:聂某系东莞市某小区业主,享有1号地下车库车位使用权,某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。2020年9月,聂某因需在其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,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,物业公司以涉及公共利益、公共安全为由拒绝出具,双方产生纠纷,聂某诉至法院。 裁判结果:法院判决物业公司为聂某出具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同意证明。 法条指引:《民法典》第9条: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、保护生态环境;第271条: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、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,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。 案例3:养老服务合同纠纷基本案情:向某与某公司签订《某养老机构服务合同》,约定由某公司为向某提供养老服务,合同期限为五年,向某预缴养老服务费3万元。合同签订后,向某至约定的养老基地居住生活并接受服务,第二年该养老基地暂停经营,向某被安排至云南、四川等地,之后向某返回重庆,未再接受该公司的养老服务,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公司退还未消费的养老服务费用。 裁判结果:法院认为双方服务合同合法有效,某公司频繁变更养老服务地点,给向某带来不便,违反合同约定,判决某公司退还养老服务费1万余元和押金1千余元。 法条指引:《民法典》第509条: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;第566条:合同解除后,尚未履行的,终止履行;已经履行的,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,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。 案例4:职场性骚扰侵权纠纷基本案情:重庆某公司《员工行为准则及奖惩制度》规定,对性骚扰女职工的予以辞退、解除劳动合同。黄某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,常在工作时间利用职务便利,对女职工进行不当言语骚扰,导致多名女职工投诉,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与黄某的劳动关系,黄某诉至法院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。 裁判结果:法院认为黄某的性骚扰行为严重违反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,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,对黄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。 法条指引:《民法典》第1010条:违背他人意愿,以言语、文字、图像、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,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;机关、企业、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、受理投诉、调查处置等措施,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、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。 案例5: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基本案情:魏某系明星粉丝,何某等三人系B明星粉丝,因魏某曾发布B明星负面内容,何某等三人在微博发布侮辱、诽谤魏某的内容,公开其私人照片及微博链接,相关内容阅读量从几百至上万,转发、点赞及评论均过千。魏某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何某等三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。 裁判结果:法院认为何某等三人发布的侮辱性言论,造成社会公众对魏某的评价降低,侵犯了魏某的名誉权,判决三人在各自微博发布向魏某的赔礼道歉声明,并赔偿魏某精神损害抚慰金。 法条指引:《民法典》第1024条: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;第1183条: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 案例6:退休人员交通事故误工费纠纷基本案情:罗某60岁,以农业生产为主要收入来源,2023年7月与李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,致罗某构成十级伤残,罗某受伤住院3天,误工180日。李某所驾车辆投保交强险及30万元商业三者险,罗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误工费等事故损失。 裁判结果:法院认为退休年龄并非判断劳动能力的标准,罗某仍有合法收入来源,本次事故造成其受伤住院,误工导致其收入减少,依法支持其误工费请求,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罗某损失11万余元。 法条指引:《民法典》第1179条: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;第1208条: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,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。
四、主题党课学习素材参考为帮助各级机关、国企、学校开展《民法典》普法宣传教育活动,正途课件网(www.169ppt.com)推出《法在身边・典亮生活》主题党课PPT课件,内容系统解读《民法典》的特色与法治贡献、核心内容与典型案例,融入权威法条指引与司法案例,结构完整、内容权威、排版规范,可直接用于机关单位法治党课、国企普法培训、学校法治教育,为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提供专业支持。 声明:此篇为 正途课件网-琦创素材 整理发布,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:https://169ppt.com/nd.jsp?id=16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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